2009年1月3日早晨7时30分,李作鹏将军逝世,享年95岁。文化大革命中,李作鹏将军担任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1971年10月,李作鹏将军因九一三事件被押,1973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新闻链接: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李作鹏将军3日清晨逝世
李作鹏(1914—2007) 江西吉安县人。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军委机要科译电员、二局参谋、二科科长。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历次反“围剿”和长征。1938年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任参训队队长。1939年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司令部侦察科科长、作战科科长,山东军区司令部参谋处长 …[详细]
到东北后,李作鹏留在东北民主联军司令部,任参谋处处长,协助参谋长刘亚楼工作。后来,李作鹏出任第一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当年,东北民主联军的纵队,是军一级的建制,一个纵队下辖二到三个师 …[详细]
在“文化大革命”中,海军在李作鹏的指挥下,凡是林彪有什么指示,就以海军某部的名义发表文章,表示坚决拥护,坚持执行。还以各种方式宣传“林副主席指示”。海军实际上成了林彪在政治上表达意见的代言人了 …[详细]
在庐山会议上,李作鹏在小组会上多次发言,支持“天才论”,支持设国家主席。毛泽东及时发现了林彪一伙的阴谋,在会议期间写了《我的一点意见》,批判陈伯达,后来,又开展了“批陈整风”运动 …[详细]
1973年8月,中央决定,开除李作鹏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李作鹏为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详细]
1980年11月22日,担任李作鹏辩护人的张思之、苏惠渔律师接到特别法庭送达的通知书,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决定于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通知律师届时出庭。这是继起诉之后特别法庭对李作鹏的第一次审理。出庭的审判人员有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副庭长黄玉昆以及审判员14人 …[详细]
调查的内容是起诉书第43条的指控,即李作鹏在林彪叛逃前,周恩来总理决定,256号专机必须由周恩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4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 …[详细]
李作鹏承认和王宏坤、张秀川一起给林彪写过诬陷罗瑞卿的信。但他强调信不是他写的,他说:“信是张秀川写的,我看过,我同意,我签了字的。” …[详细]
副庭长黄玉昆主持审判活动。内容是对起诉书第32条的指控进行调查,即李作鹏伙同王宏坤、张秀川诬陷、迫害海军大批干部、群众的事实…[详细]
李作鹏面对那么多有罪指控,当然有所感触,再加上他本来就因身体有病处于治疗中,因此,在最后陈述过程中,只讲了一半内容,他的心脏病又发作了。法庭安排给予他当场治疗和休息 …[详细]
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10日向李作鹏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李作鹏表示不委托律师,后经法庭工作人员对律师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了说明和解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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