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三等功到地方主要有以下待遇:
安置方面
退役士兵: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平时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军队转业干部:战时获三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退役金方面
退役士兵: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增发 5% 的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荣立三等功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 5%。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人:有一个三等功,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 2%,有两个三等功再增加 2%,最多增加到 4%。
考核赋分方面
退役士兵: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中,平时三等功每次计 10 分,战时三等功每次计 20 分。
军队转业干部:各地在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方面,有不同的考核赋分办法。如福建省规定,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首次加 3 分,从第二次起按每次 1 分累加。
招录招聘方面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直接录用。
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规定在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对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四川省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该省事业单位时,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另加 2 分。
其他方面
颁发奖章证书:会给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按照标准颁发奖金,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