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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节战篇之:对制胜规律的运用

全程增强功能优势,平时和部署时增强能力优势,战时增强效能优势。在遵循功能优胜律的基础上,强调遵循能力优胜律,就可实现以强胜弱;强调遵循效能优胜律,就可实现以少胜多、以弱胜强。

长久以来,由于战争实践中,既有“以强胜弱”的经典战例,又有“以少胜多”的经典战例,导致很多人认为战争没有规律可循。

这种现象的存在,就是由于人们没能很好地从不同层面来分析研究战争制胜的规律。

从作战功能优胜律看,八种作战力量通过信息和能量两个介质与外界发生作用关系,敌对双方力量的信息和能量功能属性的优和劣,决定了八种行动的效果。这是作战制胜的“优胜劣败”的本质规律。又由于八种行动是以杀伤行动为核心,因此,杀伤能量的“强胜弱败”就成为战争制胜的本质规律。

从作战能力优胜律看,八种作战行动的信息和能量功能属性存在于武器装备和人员之中,表现为通常所说的作战能力。于是人们很容易以武器装备、人员、训练、编制的质量和数量来直观性地描述作战能力。如武器装备先进,作战能力就强;部队训练有素,作战能力就强;作战力量数量多,作战能力就强。而且,由于传统战争特别是冷兵器时代,武器装备发展更新较慢,导致编制变化也慢。

于是“武器装备先进、作战能力就强”逐步被人所遗忘,而“作战力量数量多、作战能力就强”在人们脑海中的印象愈来愈深刻。“多胜少败”逐步取代“强胜弱败”成为制胜规律的最主要共识。当出现“以少胜多”的战例时,就有人开始否定了杀伤能量“强胜弱败”的本质规律了。

从作战效能优胜律看,即便是现有军队的总体作战能力强于敌方,由于进入战场,因地形、天候、民情和力量在空间、时间上的拆分组合使用,作战能力会被增强或削弱、高效使用或低效使用,从而导致双方总体作战效能的强弱变化。总体作战效能强的一方必然获胜,总体作战效能弱的一方必然失败。这才是战争“强胜弱败”规律的最终体现。

长期以来,这些战争规律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总结。但这并不妨碍历代的天才军事家们神而神之地遵循这些规律,提出自己的战争理论来。由于不同的军事家对这些规律的理解掌握和偏好不同,他们的理论和创造战场优势的方法也各具特色。

在孙武之前的中国古代战场和工业革命之前的西方古代战场,大多强调力量数量上的“以多胜少”。孙武之后的中国战场,都强调谋略运用,实际是强调利用天候、地形、民情、空间和时间等因素,来创造战场的局部优势,推动整个胜利,即注重谋求作战效能的“以强胜弱”。西方工业革命之后,西方战场高度重视武器装备的战技术性能,新型武器装备层出不穷,特别是当前的美国,务必谋求武器装备的决定性优势,是典型的“装备先进者胜”。横空出世的毛泽东,就特别注重政治在战争中的作用,发动的人民战争,实质突出运用了“人员胜”的规律。

根据自身的特点,突出地运用不同的规律以创造战场的优势,就成了某一种理论的核心思想,形成了东西方军事思想的不同风格。西方军队被称为实力型,东方军队被称为谋略型。

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不论是熟读兵书还是天纵神武,不论是运筹帷幄还是灵机一动,任何指挥员在组织战争时,都必须遵循行动效能优胜律、单元效能优胜律、效能优胜律,才能在战场上夺取胜利。

遵循这些规律,主要反映在力量建设和力量运用两个方面。要通过发展装备、扩充人员、组织编制、进行教育训练和管理,增强军事力量的数量和质量,形成对敌人的力量优势。当具备对敌力量优势时,还要积极把力量优势转变为效能优势,才能顺理成章地夺取最终的胜利。即在作战能力上“以强胜弱”,在作战效能上也是“以强胜弱”。当不具备对敌能力优势时,更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力量的空间运用、时间运用,以及结合地形、天候、民情,增强作战能力,把力量劣势转变为效能优势,最终夺取战争的胜利。即在作战能力上“以弱胜强”,在作战效能上“以强胜弱”。

只有把军队既有的作战能力在战场上运用好、发挥好,转变为对敌的作战效能,并形成对敌作战效能优势,才能夺取最后的胜利。

平时要极力增强对敌军队的功能优势、能力优势;战时要极力创造对敌战场的效能优势。前者就是通常所说的治军活动或国防和军队建设,后者就是通常所说的用兵活动或作战行动。无论平时还是战时,都要全面谋求功能优势、能力优势、效能优势、综合优势的活动就是战争筹划。对应于治军活动或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论就是战力理论。对应于用兵活动或作战行动的理论就是战术理论、战指理论。对应于战争筹划的理论就是战略理论。

——摘录自《变局·谋节——新制胜之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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