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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今年底前能和大家见面吗?

原标题:《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今年底前能和大家见面吗?

大家对《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估计已经不太陌生了,在2021年12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方网站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共16章91条。如果大家有兴趣想了解征求意见稿全文的,可以到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想相关的网上查阅。

目前,征求意见稿发出之后,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大家非常期待《条例》能够早点落地,也好让大家在选择方向时有一个比较确切的依据,方便做出选择。

虽然在2021年1月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经实施,但保障法有关退役军人政策只是一些方向性的指导意见,具体到一些安置的要求,还是需要相关的条例法规文章来细化。

2021年12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逐月”安置政策的落地,也是非常不容易,当时也引起大家广泛的讨论,这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政策,与之前的“自主择业”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实际上,从逐月落地之后,到最近的这一次现役上涨工资,且“逐月”的退役金已经经历过一次按地方社保上涨4%,这也让大家逐步了解未来“逐月”的退役金该如何发放,未来的退役金是按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调整。

同时,“逐月”与“自主”这两种安置方式,比较大的区别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退役金计发的比例不同。自主的退役金计发比例从80%起算,军龄每增加1年,计发比例增加1%,而逐月的退役金计发比例军官从60%起算,军士从50%起算,军龄每增加1年,计发比例增加2%。

二是立功增发的比例不同。自主的三等功增发5%,二等功增发10%,一等功增发15%,且不可累加;逐月的三等功增发2%,二等功增发4%,一等功增发8%,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累加比例不超过15%;同一等级功勋荣誉表彰累加的增发比例,不超过上一等级的增发比例;同一事由获得两次以上功勋荣誉表彰的,增发比例就高执行。

三是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同。自主择业的退役金是一直发放终身,如果转业后社保交满15年的,按当地社保规定,再领取一份当地的退休金;逐月的退役金,可继续保留当月退役金的20-25%,自下一个月起发放至终身,符合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对艰苦地区退役金进行了专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超过10年的,在西藏自治区和六类、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每多1年计发比例分别再增加2%、1.5%、1.2%、0.8%、0.5%。

在特类岛、一类岛、二类岛服役,分别参照在五类、四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相关标准增加计发比例。同一地区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海岛两种增发情形的就高执行。在上述地区服役增发退役金的比例可以累加,除安置在上述地区外,累加比例不超过15%。

有关逐月与自主的政策看似两个非常相似,都是领取退役金,但在发放和调整的机制方面的区别非常大。

其实,在安置条例意见出台之后,有关地方大学生参军入伍,以及相关的军士转业安置,军士延期服役等方面有不少非常具体的问题需要政策来支持。

比如,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军入伍,在转改军士后,可以套改中士第2年,如果服役满一级上士。正常参军入伍,转改下士的,二级上士服役满正好是12年,从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得知,军士要想符合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就必须服役满12年,但大学本科毕业生服役满二级上士才8年,如果要想达到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还得继续服役4年,只在一级上士服役期满才能满足服役12年的要求。

在征求意见期间,大家还提出好多比较具体的问题,这里不展开,后续把一些内容进行一些梳理。同时我们还是早点期望《条例》早点出台,也好让大家不要再等了。

真心希望《安置条例》能够早点出台!也不知道条例出台后,有哪些条款得到了修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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