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参与俄乌冲突的雇佣兵是否受《日内瓦公约》保护?

战俘应当受到保护,这是《日内瓦公约》(后面简称为《公约》)赋予正规军人的基本权益,但这里的军人不包括外国雇佣兵。什么意思?就是说战争双方以雇佣兵的形式参与战争,这样的雇佣兵战俘是应当受到《公约》保护的。但是,如果是与战争无关的第三国雇佣兵参战,这些战俘不受《公约》保护,但应交由军事法庭审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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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了一些自媒体人对俄罗斯虐杀美国籍雇佣兵进行了批判,认为俄罗斯“屠杀”美国雇佣兵是违背道德的“反人类”行为,应该受到全球的谴责与制裁。首先,我想对这些朋友进行纠正,应当用“虐杀”,而不是“屠杀”,而且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道德问题。《公约》明确规定,与战争无关的别国人员以雇佣兵身份参战是违反国际法的,《公约》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外籍雇佣兵俘虏不能视为《公约》应保护的作战人员。为什么要说“外籍雇佣兵”?因为拥有参战方国籍的雇佣兵是受到保护的,应该受到保护,但外籍雇佣兵不受保护,虽然《公约》规定外籍雇佣兵应交由军事法庭审判,是否通过军事法庭审判是参战方的权利,可以便宜行事,这也是为什么在俄乌冲突战场上的美籍雇佣兵被“虐杀”后,美国政府只能保持缄默,因为其本身就已经违法国际法,再有其他什么诉求都是徒劳。

瓦格纳雇佣兵

那么,我们在来讨论俄罗斯“瓦格纳”雇佣兵,俄罗斯作为俄乌冲突的参战方,俄籍雇佣兵是受《公约》保护的,但“瓦格纳”内部的外籍雇佣兵不受保护,这与乌克兰方面的外籍雇佣兵不受保护是同样的道理。但是,参战的外国志愿军、正规军事武装是应当作为《公约》保护对象的,这也是为什么乌克兰方面没有对俄军内部的外籍正规武装军人进行“虐杀”的原因。即使美国及其盟友将俄罗斯“瓦格纳”雇佣兵集团定义为“恐怖组织”,但“瓦格纳”是俄罗斯合法的民间军事组织,不管在全球任何地方,只要“瓦格纳”受到西方的不公平待遇,那么俄罗斯及其盟友也可以将西方的雇佣兵组织列为“恐怖组织”,这就是对等原则。

乌克兰美籍雇佣兵

既然外籍雇佣兵参战不受《公约》保护,当这些雇佣兵参战且对当事国造成损失,被俘后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又如何去约束战争当事方的行为?也就是说外籍雇佣兵并不是战争的弱势方,而是作为强势的第三方介入干预战争,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战争本来就是残酷的,以“屠杀”的口吻来建立“无辜”的人设是站不住脚的,只能以“虐杀”来形容战场对待外籍雇佣兵的行为,但如果没有这种残忍的行为,又如何去震慑外籍雇佣兵的参战行为?所以说,对于外籍雇佣兵来说,你可以谴责俄罗斯对待外籍雇佣兵“战俘”的“虐杀”行为,但俄罗斯有权利这样做。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外籍雇佣兵受到《公约》保护,那么岂不是天下大乱?是不是任何国家都可以为了一己私利以雇佣兵的方式肆意参与一场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战争,或者直接干预他国内政挑起战争? #俄乌冲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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