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7号)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精神,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市政府批准,于2023年5月12日在 龙泉市区、八都镇、查田镇、安仁镇、上垟镇、住龙镇、锦溪镇、小梅镇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
试鸣时间
(一)试鸣防灾警报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防空警报
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
试鸣形式
龙泉城区及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城区部分地区发放移动警报。
特此通告。
龙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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