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宜宾警方撤销处罚 当事人:派出所已退款道歉

原标题: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宜宾警方撤销处罚 当事人:派出所已退款道歉

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男子廖某某在自家鱼塘电鱼遭网友举报,当地派出所对其处罚500元一事引发网友围观。

2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当事人廖某某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对上述警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同时承诺以后不再电鱼。

此前网传视频截图

警方通报:

经核查会审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问题

已撤销处罚 向当事人道歉并获谅解

通报称: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宜宾市、翠屏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

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宜宾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同时,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

图1处为廖某某鱼塘;图2处是廖某某家。

对话当事人:

派出所已退款并道歉

“以后就用网捕,不会再电鱼”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赶到廖某某所在的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板栗春村的鱼塘时,廖某某并不在家,其母亲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此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今年26岁,在宜宾长宁县附近跑运输为业。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当地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廖某某平时话不多,农忙时帮家里干活,闲时打工或跑运输贴补家用。

据了解,宜宾公安对网友反映情况高度重视,数次会审涉及的法律问题,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法制等部门核查会审,已对该行政处罚予以撤销、退回廖某某所缴罚款,责成派出所向廖某某当面赔礼道歉。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宜宾公安情况通报最后称。

警方通报

延伸阅读:

电鱼确实危险曾发生死亡事故

警方提醒: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翠屏区公安分局金秋湖派出所获悉,2021年5月1日1时25分,金秋湖派出所接110指令:在金秋湖镇明威义和村有人死亡了,家属要求派出所赶快过去。

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往现场,经询问死者家属及法医鉴定,死者为触电死亡,死亡原因系死者张某与其连襟邓某于2021年4月30日许在义和村红厢寺小溪中电鱼,因滑倒摔到水中,触电死亡。对于死因及鉴定结论家属无异议。

“虽然我们派出所此次对廖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被依法纠正,但电鱼行为确实很危险,因此我们依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即使在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的危险行为,以免发生事故。”翠屏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廖某某家所在的李端镇板栗春村党支部书记谭燕军告诉记者,虽然对廖某某的行政处罚撤销了,但是电鱼确实是危险行为,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采用电捕以外的安全方式捕鱼,以免发生意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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