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成都军区某师下发新年度第一份处分决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师直属某营私自外出、违规饮酒的教导员王某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将擅离岗位和逾假不归的两名军医上报上级党委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分。此举,显示出该师党委依法从严治军不手软、不留情,让违纪者真正感到切肤之“痛”,也在官兵中引起很大震动。
前不久,该师直属某营教导员王某的两名朋友到驻地出差,为尽地主之谊,他未经请假就私自外出到营区外一家餐馆与朋友聚餐。当其返回营区时,被师机关纠察人员检查发现不假外出并违规饮酒。师领导责令机关对该营开展倾向性问题整治,调查中机关还发现某卫生所医师李某存在超假的问题,另一名军医值班期间擅离岗位。
这些违纪问题,引起该师党委深刻反思:严禁违规饮酒,各级三令五申,为何还有人置若罔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个别同志纪律观念淡薄,另一方面是个别单位习惯于以“下不为例”处理违纪问题,削弱了法纪的权威性。
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必须杜绝下不为例。为此,师党委研究决定,严肃处理违纪行为。他们还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从严治军倾向性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照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认真查找违纪现象,切实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