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训练领导体制
防卫省负责国防事务的指挥监督和行政领导管理机构,它统管整个日本自卫队的教育训练工作。防卫大臣负责确定教育训练体制,制定教育训练方针,下达关于年度教育训练重点事项的指示,审批陆海空三军参谋长拟定的各军种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大纲。
防卫省的人事教育局负责三军部队和院校的教育训练组织计划与领导工作。人事教育局下设人才培养课,负责除日本自卫队部队训练以外的教育训练基本工作,包括防卫大学、防卫医科大学的管理及动作,教育训练任务的受领及实施工作等。防卫省的运用企划局的运用支援课,负责日本自卫队的部队训练。联合参谋部的工作之一是负责陆海空三军合同训练工作。运用部具体承担制定与协调合同训练计划的任务,同时兼管联合参谋学校。
2、陆军教育训练体制
陆军参谋长依据防卫大臣制定的训练方针和有关指示,拟订陆军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大纲,规定教育训练标准,并制定教育训练预算。通过各军区机关司令部,将教育训练计划大纲下达到具体实施计划的各部队和机关。各部队和机关根据训练大纲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负责实施。陆军参谋长对教育训练的实施进行监督,对教育训练的主要情况及成果,每年度向防卫大臣汇报一次。对一些重点训练项目,如日美联合演习或大规模演习等适时汇报,有时还担任演习的总导演。陆军参谋部的教育部下设教育训练课和教育训练计划课。两者共同制定对院校、部队的训练计划,并对此进行统一协调,负责演习的计划组织和教范等教育训练资料的修订工作。
各军区的防卫部的训练课,负责制定所属部队(除教导部队外)的训练计划,组织演习和准备教育训练资料。各师、团和陆军其他部队司令部,均设有相应的训练机构和参谋人员,负责协助指挥官实施本部队的训练。
为确保训练计划的完成,各级部队主官一般每年对下一级部队进行一次训练考核验收,在必要时可随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是年度训练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目,考核标准由陆军参谋长制定,各级主官严格把关。
陆军设有教导部队和15所院校。院校在体系上可分为初、中、高三级,分别担负陆军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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