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配图: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办理缓刑手续离开看守所。 |
新京报讯 一航空科技公司三名员工操控航模飞行机进行非法航拍测绘,致使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昨天下午,平谷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对三人宣告缓刑,而此前检方对三人的量刑建议均是实刑。
此前,全国各地曾多次出现因航模和无人机“黑飞”引发的案件,但基本上都是被处以罚款或是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国内尚属首次。
无航拍资质 未申请空域
此次涉案的3名被告人中,郝某为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飞行队长,乔某和李某为该公司的员工。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某受公司总经理牛某的指派,在明知本公司不具备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且未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8日指派乔某、李某、王某(另案处理)对河北一家测绘公司承接的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
乔某等三人均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操纵无人机资质以及不清楚本公司是否申请空域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南公路上,操纵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升空进行地貌拍摄。
惊动空军 歼击机待命
据了解,此案中涉及的航模飞行机,展翼2.6米,机身长2.3米,高约60厘米。在当天的飞行拍摄过程中,这架航模飞机被解放军空军雷达监测发现为不明飞行物,后北京军区空军出动直升机将其迫降。
非法航拍致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造成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达18148元。北京军区空军组织各级指挥机构和部队共1226人参与处置,两架歼击机待命升空,两架直升机升空,雷达开机26部,动用车辆123台。
事件发生之后,乔某、李某被警方查获,郝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于次日主动到案。
检方认为,郝某、乔某、李某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按照法律规定,该罪名情节较轻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阶段,检方对三名被告人均提出判处实刑的量刑建议。
■ 判决
三被告人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航空公司损失未认定
昨天下午2点45分,郝某等三人在平谷法院听候宣判,进入法庭时,向走廊里的公司总经理牛先生和众亲友挥手致意。
法院一审认定,郝某等三人违反民用航空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且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进入首都空中管制区,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轻。
法院同时指出,三人作为长期从事无人机航拍测绘人员,应当知道国家对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三人所属的国遥星图公司受委托从事航拍测绘业务,为确保飞行安全,有义务确认本次航拍是否申请了空域以及相关手续,但无论本案空域的申请责任是在该公司,还是委托该公司从事航拍的委托单位,均不影响对三人主观过失的认定。
此外法院认为,检方指控本案无人机是被军机迫降以及三被告人造成国航损失18148元,但缺乏证据不予认定。
法院结合各项因素考量,分别判处郝某、乔某、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宣判后,三人前往看守所办理手续后离开。
“可能会考虑上诉”,对此结果,三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虽然被告人获得了缓刑,但判决没有认定最终的损害后果,包括具体金额等相关问题,定罪存在不妥。
■ 追访
无人机行业繁荣背后缺“行规”
北京十余家航拍公司业务涉及多领域;相关行业规范存空白
在宣判前,记者在法庭外遇到了前来旁听案件结果的国遥星图公司的牛先生。牛先生表示,他从2007年开始从事航模行业,是国家航模的二级裁判,2010年注册成立公司从事无人机遥感航拍,包括获刑的乔某、李某等在内的公司大部分员工,也都是航模爱好者。
牛先生介绍,无人机的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与大型飞机航拍相比,拍摄成图时间及时,同时不受起飞场地限制,在1000米以下的低空作业,适合小面积多区域的拍摄。
谈到无人机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牛先生说,目前北京类似的公司就有十几家,以他自己的公司为例,每个月都可以接到七八单遥感航拍生意。“我们曾经遥感航拍过汶川、雅安地震及大连湾漏油事件,目前还在航拍环境检测……”
但是,目前该行业却没有明确的行业规范来对各个方面进行约束,牛先生说,案发前,国内对无人机机型与操作人员资质并无相关规定,只是在案发后有一份对于飞行人员资质的相关规范。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在去年5月15日,中国航空器及驾驶员协会发布《关于举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教员培训班的通知》,这是该行业第一份关于无人机人员资质的规范,而至今尚无关于无人机机型方面的规范。
谈到判决中认定的郝某等三人没有申请空域便操作无人机飞行的问题,牛先生解释说,空域一般由航拍委托方申请,航拍公司只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涉案拍摄前,他们并不知道委托方没有申请相关空域,“这也是行业内的不规范导致”。
■ 观点
专家:“黑飞”不应仅个人担责
由于无人机在我国属于近几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和领域,由此引发的案件也引起法学界的关注。
在此案审理期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法学院教授张凌以及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对该案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
几名专家认为,三被告人客观上不承担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义务,也就不存在对于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与否的预见和过失,无法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缺乏主观过失和客观损害结果的前提下,只要求三位被告人承担与此有关的刑事责任,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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